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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执勤_非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作者: 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为提升为民服务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3名)、非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上班时间:执勤岗位实行24小时驻勤制度。根据工作安排,每月享受8天休息时间。

  非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上班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原则上正常休息,因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周末或节假日须接受轮岗值班)。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暴力倾向、无吸毒、涉黑、涉抢、涉盗、涉黄、参加记录。

  2.要有严格的执行力,服从大队的统一管理和教育指导,能吃苦耐劳,自愿从事消防行政业务和防火工作。

  3.具有吃苦耐劳、艰苦顽强的意志品质,具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具有敢于争先和甘于奉献精神。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有非常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7.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男性,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具有驾驶等特殊技能、具有服现役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26周岁(含)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

  8.非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年龄21至35周岁,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核查结果为准);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合乎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②消防车驾驶(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无人机操作(持有无人机驾驶证)消防特种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予以优先录用。

  ①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较强文字功底的可优先录用,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1.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来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资格证书以文件夹形式投送至QQ邮箱;提供材料以“名字+报考岗位(执勤岗位/非执勤岗位)+电话形式+简历”(如张某某执勤岗位138XXXXXXXX简历)命名,或直接到消防救援大队提交报名材料。咨询方式:,,。

  首轮笔试考核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3个月以内体检报告、本人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以上材料最终未聘用的同志,将全数返还)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报考资格,进入试用期的将取消试用资格直接辞退。大队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将电话通知入围者参加笔试、面试。

  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

  5.总成绩: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非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非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2000元/月予以发放;试用期结束后,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将逐年提高;

  5.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单位提供工作期间食宿;

  6.新聘用具有1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设置试用期,其他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

  8.社会保险:支队依照国家、贵州省和黔西南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保险和相关保障待遇。

  (一)合同签署:试用期结束后,如符合标准要求,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被录用的人员一定按通知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应聘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提供个人作品存在造假、抄袭、模仿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试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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