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牵华为,右牵大疆

2023年最全!全国各地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收藏)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 新闻中心

  本篇文章中,充换电研究院为大家理了截至目前仍在生效中的全国各地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政策」,希望可以给充换电行业相关的从业者一些帮助。

  2022年6月15日,《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细则》提出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标准为 0.2 元/千瓦时,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换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具体为 106 元/千瓦·年(A级)、 90 元/千瓦·年(B级)、 74 元/千瓦·年(C级)、 0(D级)。

  促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9月2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主要对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实施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评价等内容做了明确说明。

  2022年4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财政厅等相关的单位结合福建省实际出台《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按照不一样的地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 0.2 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2023年6月9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全方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建议(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

  2022年11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分配方案的公示》指出,2021~2023年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进行折算。奖补资金预分配总金额达2亿元。

  2023年1月18日,广东汕头市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充(换)电基础设施按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换)电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充(换)电桩不超过60元/千瓦。

  2022年3月,广西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2000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年。

  2022年3月29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提出对合乎条件的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试点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或400万元奖励。

  2023年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个地区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标准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023年3月6日,哈尔滨市发改委发布《哈尔滨市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细则》,其中明确:

  (1)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对于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对于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做综合平衡后确定。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10万元。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80%。

  2022年6月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年)》。方案鼓励出租车、网约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对合乎条件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营,且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

  2023年6月5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提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2021-2023年期间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省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单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实施奖补。2021年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

  支持市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位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位于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6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位于怀化市、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以上奖补范围不含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位于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4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对纳入《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范围内的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和养护工班等场站充电基础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支持其他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全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运营,支持省直机关有效推行充电设施建设。

  2023年7月3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奖补范围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公共快速充电设施(不含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路沿线社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单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其补助标准为,位于长沙市范围内的公共快速充电设施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低于60千瓦),2021年执行最高200元/千瓦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不少于 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

  2022年9月29日,江苏常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其中将补贴分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①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②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千瓦;③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在当年标准基础上上浮10%,如同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上浮15%。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 0.1 元/千瓦时。

  2022年11月23日,江苏宿迁市人民政府出台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其中提到市有关部门根据扩建的充电停车位数量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共享充电小区,并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以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逐步优化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与布局,提高全社会充电便利度。

  2022年4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提出换电设施 600 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 0.1 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2022年6月24日,伊金霍洛旗发布《伊金霍洛旗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到:“2022-2024年购置在我旗生产组装或配套我旗境内公司制作关键零部件,且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换电重卡的,给予购车主体2万元/辆购置补助。2024年底前,对我旗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充换电站,投运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022年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其中提出,鼓励电能替代、储能(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具有可调节能力的用户、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响应能力不小于1000千瓦的电力用户可单独参与,也可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削峰响应按照2元/千瓦时的标准发放补贴,填谷需求按照0.35元/千瓦时的标准发放补贴。

  2022年6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建议》,其中提到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3月21日,陕西西安发布实行《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的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2022年9月29日,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提到,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2023年5月30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单独提到对充电领域的政策支持:1)鼓励民企投建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高水平换电站等示范项目。2)对充电设备给予30%-50%的补贴。3)对充电站点和企业给予0.05-0.8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免收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电力接入工程费等。

  2022年6月,四川成都市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到,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

  2023年3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建议》,其中提到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对增设的充电设施按1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每年按0.2元/千瓦时给予单个站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建设补贴。

  2023年7月21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的通知,提出拨付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780.35万元,专项用于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其中,包括北大纵横(天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充电桩审核费用18万元。

  2023年5月19日,新疆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了针对新型储能的补贴政策: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2024年起逐年递减20%直至2025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照充电电量予以0.55元/千瓦时的补偿,放电时按照0.25元/千瓦时补偿(?获得放电补偿时不再同时享受容量电价补偿),且规定了在南疆四地州投运的独立储能2023年调用完全充放电不低于100次;容量租赁价格2025年前按照300元/kW·年,新能源企业和共享储能企业根据当年租赁参考价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合同。

  2022年6月8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预算”的通知。据了解此项资金以全省11个设区市为单位,共补贴金额48000万元。

  2022年4月25日,浙江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乐清市逐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力度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市民安装自用充电桩也有补贴。对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同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乐清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给予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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